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与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一起研讨拟定了《山西省不合法违法采矿头绪告发奖赏方法》,旨在逐渐加强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次序的维护,有用冲击和整治不合法违法采矿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气参加维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引导、鼓舞社会公众依法告发不合法违法采矿案子头绪
本方法适用于山西行政区域内告发不合法违法采矿头绪的奖赏。不合法违法采矿头绪包含:无证勘查、无证挖掘、越界挖掘、不按同意方法、矿种挖掘、以探代采、以各种工程名义不合法挖掘、不合法盗采等行为。
担任不合法违法采矿案子告发受理及案子处理作业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法走漏告发人个人隐私信息和告发内容等相关资料。
为便于查验和奖赏,鼓舞实名告发。对匿名告发,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赏规模。
山西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方法,结合本地实践拟定详细的实施方法。原山西省疆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树立告发不合法违法采矿行为奖赏制度的告诉》(晋疆土资发〔2013〕309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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