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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山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28 03:52: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快速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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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快速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建议》(应急[2019]107号)、《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1年底,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我省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具体任务指标如下:

  (一)高危企业的在岗员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要实现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覆盖,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确保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班组长全部轮训一遍,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以上。

  (三)特种作业人员一定严格落实先培训后考核、先取证后上岗的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五)构建多元安全技能培训载体,各市通过制定激发鼓励措施,至少培育遗选一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

  (六)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热情参加、劳动者蹦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采取通用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为基础,岗位专业能力提升为导向,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思路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学工作必须由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目录清单的安全培训机构来具体承担。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对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由省应急厅负责统一推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一)拟招录岗位意向人员。培训机构依据公司需求对达成就业意向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等,组织岗位技能需求培训,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应优先给予培训。培训由审核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订单式”培训。

  (二)新型学徒。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即“企校双制、工学一体、企校合作”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

  (三)在岗人员。应采取内训为主、外训为辅的方式和“1+X”的培训模式。“1”是指通用安全能力培训模块;“X”是指专业安全能力提升培训模块。推行安全技能培训、现场交流、案例分析、互动研讨等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开展培训。

  (四)班组长。由各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企业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公司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发展需要,根据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需求,以企业为主导,统筹制定方案,2021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

  (五)特种作业人员。采取面授、线上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多种形式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效,重点突出实操技能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和岗位操作技能。鼓励大规模的公司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真实的操作考试点。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计划,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试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财政补贴性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性培训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一)拟招录岗位意向人员培训补贴。以公司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对有意向入职公司公布的拟招录岗位的人员,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不能低于80%,同时公司需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保,按照实际培训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标准为煤矿、非煤矿山拟招录岗位意向人员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培训补贴资金,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拟招录岗位意向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给予培训补贴资金。经培训就业后,对依规定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费用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公司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按照先缴纳后补助的办法,每半年由公司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1次。

  (二)在岗人员培训补贴。包括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新型学徒制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规定执行。

  (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证补贴。培训机构免费组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考取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标准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等规定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取证补贴。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目录中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相应补贴,标准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8号)等规定执行。

  培训机构的补贴申报材料经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培训补贴的申领程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强化企业自主培训能力。鼓励支持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和院校进行培训。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大型化工园区、集团公司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技能实训基地。对“小众”工种培训考核,实行全省统筹安排。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培育一批安全培训示范型企业。

  (二)发挥院校职业教育优势。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联合遗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开展煤矿、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在职业院校大力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建立实操考试点。

  (三)促进市场化培训机构健康发育。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机构,发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为公司可以提供送教入企、具有特色、量身定做的培训服务。民办安全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格门槛报告,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实行考试结果公示制度,引入优胜劣汰激励竞争约束机制,促进培训机构良性发展。

  (四)建立网络安全培训平台和机制。推动开发安全生产智慧培训考核系统,借助远程监控加强线上线下培训、考核过程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增加“互联网+”培训供给。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功能强大、管理规范、教学优良的安全培训网络学院,开发优质网络培训课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择优向企业和培训机构推荐使用。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积分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培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探索为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

  (五)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培训师资库,择优选聘安全培训教师入库,健全完善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高危企业要建立满足自身需求的培训师资队伍,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要公开透选、择优公布若干区域性、专业性师资研修基地。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全省统一培训考核,纳入各级师资库进行动态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帮助教师队伍与执法队伍结对帮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

  (六)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内容纳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教育部门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编制安全技能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以及标准,制定培训机构、考试点基本标准和安全技能实训、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合乎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成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小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培训补贴审核,并按照培训办班的相关规定对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做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要负责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协调指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协调职业院校积极承担职业技能提升任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煤矿企业带头落实有关政策,率先开展各类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各培训机构一定要按照规定,通过书面或网上将开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册、教学计划、培训和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报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迅速摸清掌握本辖区内高危企业布局、计划招聘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班组长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数量等基础数据,制定本地区高危企业安全作业人员数量等基础数据,制定本地区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推动方案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要结合安全培训进基层、进企业、进学校,帮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及时了解掌握政策,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年初签订目标任务承诺书,组织制定覆盖全员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建立完整目标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安全技能提升任务。通过种种培训和竞赛活动着力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将各类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纳入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和备查,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必要条件。

  (五)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通过会商细化各项安全培训补贴申领办法,确定培训考核信息推送单位,充分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每月定期集中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确保高危企业职工真正受益于技能提升,受惠于培训补贴。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要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公司可以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检查范畴。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要依法严肃处理。要继续深化培训工作专项整治,对不培训、假培训、制假证等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

  2.2020年省人社厅下达给驻晋央企、省属大规模的公司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表(包括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