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挖掘施工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已成为影响城市天然气运行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为逐步加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确保我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作,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建设、实施工程单位,挖掘城市道路、绿地等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挖掘许可,在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的,施工作业前必须与市燃气有限公司联系,现场确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收集详尽的燃气管道设施资料。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二、在天然气管道5米保护范围内,未经政府部门审批和燃气公司人员现场确认燃气管道,禁止用机械进行开挖等作业,必须在市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下人工探明管道位置,明确作业方式后,方可进一步施工。
三、建设、实施工程单位要增强保护燃气设施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根据燃气保护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工程的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所有施工作业人员。
四、在未明确现场埋地燃气管道和设施具置的情况下,不得盲目施工,严禁毁坏燃气管道和设施。
五、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区域内周边燃气管道情况及安全保护要求详细告知实施工程单位和人员。
六、欢迎广大居民和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实施工程单位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者,向东阳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阳市市政公用事业中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6676901,东阳市市政公用事业中心86650280,东阳市燃气公司24小时报修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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