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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应急聚焦(2021年6月13日-6月20日)

时间:2024-02-08 09:18:04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 点击:186次

  6月13日6时42分,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此次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多,影响较大,也引发了网民的热议。

  6月15日15时06分,“凤凰视频客户端”官方微博播发视频报道:现场全面搜救活动基本结束后,爆炸现场、周边小区正在进行燃气管道检修及隐患排查。有民众反馈‘听到煤气泄漏声音’,燃气公司解释称,检修时对燃气管道调压,会释放管道中的余气。

  6月15日上午11时18分,“新浪财经”援引《湖北日报》报道称:“6月14日晚,省委书记应勇在十堰市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省委省政府成立十堰市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省应急管理厅、省纪委监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监委驻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的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对此,有网民称:“周围数公里居民柴米油盐所依的地方,多少年才能医治的创伤!”

  6月17日下午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原因作出初步分析,披露了一些细节:事发建筑物在河道上,铺设在负一层河道中的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因建筑物负一层两侧封堵不通风,泄漏天然气聚集,并向一楼二楼扩散,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火源引爆。具体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出现风险应急处置不当,演变成重大灾难的事故。燃气公司和地方基层的社区等同志到现场以后发现明显的泄漏,没有及时采取紧急疏散人员,致使部分群众到街头观望后,又返回农贸市场去经营做饭,结果6:40,燃气达到一定的浓度发生爆炸。

  燃气公司于6月3日,刚对该段进行了巡查,均未曾发现这些违规违法的建筑和重大隐患。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要求,“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面穿越”。事发建筑物是架空建设,最底层已经基本全部封闭,它就是一个建筑物的负一层。

  事发管道使用近20年,之前输送的是煤气,这两年改为输送天然气,由于煤气腐蚀性强,泄漏的风险更大,燃气公司日常维护也不到位,同时还缺少必要的科学监控手段。

  6月18日,据微信公众号“十堰发布”消息:根据初步调查的最终结果,十堰市公安机关对包括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内的8名嫌疑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初步调查显示,发生意外事故的天然气管道系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巡线检查制度,相关设备运行存在严重缺陷。

  目前,事故调查正在深入进行中,待调查完成后,将依法依纪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问责。

  有网民表示:“真真实实的全面排查,举一反三。真真实实的对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追责,让他们没重启的机会”。还有网民表示:“希望有机会能够全国排查,从安全学原理的方面出发,能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故,在另外的地方存在类似的安全风险隐患,一定不是个例”。

  6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龚正在上海分会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总理批示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6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底线、不踩红线,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要警钟长鸣,守土有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6月14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召开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习重要指示和总理批示要求,部署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要求,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六个专项”整治治理,聚焦燃气压力站、重点管线、液化气供应站点,危化品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特定种类设备、消防重点防控单位等风险隐患突出领域部位,全方面开展排查整治,严格监管执法,从源头上、从根子上消除隐患。

  6月19日12时40分许,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一居民自建房垮塌。通过多方核实,涉事房屋共有住户27人,事发时15人外出,被困12人。经过搜救,到6月21日凌晨被困人员被救出送往医院抢救,其中5人死亡,另外7人仍在继续治疗。

  2021年版《安全生产法》的重大修改,除加大了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律责任外,还进行了另一方面的重大修改,这就是:将第三条中的“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后面增加了“政府监管责任”,即改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再则,新增加了第十七条,内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三年整治活动的第二年,本月又是第20个安全活动月,不久我们将迎来建党百年纪念日,因此各地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各项活动。然而在这前所未有的安全生产重要形势下,近期安全事故仍呈多发势头。

  滚动式、地毯式的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链条、无死角的彻底排查;一律提级调查、一律停工停产,以及一律上曝光台、进黑名单、纳入企业信用考核、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和参评资格等“说法”又在有关通知中频频出现。

  真正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是依法管理,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而现在问题是,企业职责的内容政府部门干预太多,指挥企业这样做或那样做,使得企业不知道究竟如何去做,以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清单究竟是哪些也不清楚。解决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解决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才是当前安全生产解困的关键和着重关注的问题。(作者:李钢强,首批全国安全管理专家、现任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机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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