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琼海市嘉积镇,一自建房楼顶厨房产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所幸补救及时,未形成人员伤亡。
经查询,起火部位为自建房楼顶厨房西墙上木板隔墙处,过火面积约2㎡,起火原由于邓某某在进行电焊作业过程中,火花坠落至厨房西墙上木板隔墙处后阴燃引起火灾所形成的,存在过错引起火灾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邓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分。
近来,陵水县椰林镇一栋自建民房一楼产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火灾没有形成人员伤亡。
经查询,此次火灾系施工操作员在进行电焊切开过程中火花坠落点燃寄存一层厨房调料品包装纸箱后引发火灾。
陵水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对电焊切开作业过错人李某某依法予以处分,进行教育警示,要求李某某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
查看过程中,查看组人员按摩对单位是否执行动火作业批阅准则;从事电焊、气割作业的人员是否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现场是否执行专人关照;防火、救活办法是否执行,消防器材是否装备,所装备的消防设施是否坚持无缺有用;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消除等状况展开查看。
针对查看发现的问题,查看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及主张,书函现场责任人要严厉执行电焊气割“十禁绝”。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保证场所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