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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12-02 12:31:32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 点击:186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市、区燃气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5.28”开发区餐饮燃气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徐安办〔2021〕94号)和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铜安办〔 2021〕75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1年5月底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全漏洞坚决封堵、风险隐患有效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确保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成立区城管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为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分管负责人,燃气热力管理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燃气热力管理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天然气门站、液化 气充装站、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重点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涉及本单位的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燃气管理处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各燃气场站、燃气管线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二)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燃气设施使用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款,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DGJ32/C04-2015)要求,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明确供用气安全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并及时告知用户,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城镇燃气企业要通过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对用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设备、器具等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液化气餐饮用户管理,6月底前瓶装燃气餐饮用户要全部纳入智能监管平台管理。

  (三)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黑气”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 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向社会公布铜山区合法燃气经营企业名录。燃气管理处加强对瓶装液化气储配站的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采取蹲守、突击检查、抽查视频监控、销售记录等方式,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液化气的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开展打击黑气以及非法经营、违规违章行为,充分发挥镇、办事处城管队伍优势,巡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转交城管局燃气管理处实施行政处罚,震慑一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规范配送人员和配送车辆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实名制,完善监管平台信息更新,实现钢瓶充装、配送、使用全流程溯源管理,督促积极开展用户用气知识安全宣传,进一步提升用户用气安全意识。

  结合燃气行业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和检查计划,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各燃气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照上述专项整治内容做好自查排查工作,针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按照“两照一表”(整改前、后照片和隐患汇总表)要求,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实现闭环管理。管道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用户信息,与供气用户签署供用气合同,供用气合同要认真参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联合供气点)要在去年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摸底,完善合同签订和入户安检、安全宣传等工作,发现用户使用存在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切实履行供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餐饮用户供用气合同、入户安检、安全宣传等资料留档备查。

  燃气管理处组织力量对各燃气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整治,联合市场监管、应急、公安、交通、属地政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经营销售、充装、运输等行为,对全区燃气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和瓶装燃气违法经营及餐饮用户违规使用等情况依照职责分工进行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供应、经营和使用阶段全过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大检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强力清理整治。进一步对重点区域燃气经营企业、场站、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梳理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安全运行;抓好液化气源头管控,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好实名制销售和配送服务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现象,确保安全用气。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大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管道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管道、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全面排查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和设施行为,配合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燃气管线设施技术交底和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工作,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交底不清、安全保护方案不合理等因素导致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发生。要加强城镇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巡查,及时制止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违规施工行为,不能制止的,要及时进行上报;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切实遵守液化气钢瓶充装规定,不充装不符合规定的和非自有产权的液化气钢瓶,不向非法商贩充装和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加强对下属供应站(点)的安全检查和督促送气人员落实入户安检,向用户发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加强用户安全宣传;加气站要严格落实充装前检查制度,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严禁充装。

  (二)突出重点,强力治违。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以全面、细致摸清安全事故隐患为切入点,在全面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燃气钢塑转换装置老化,整治违章占压燃气设施、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违规充装经营运输销售液化气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查处液化气无证经营、倒灌燃气等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本次整治行动,全面整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和设施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设施保护巡查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巡检频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预防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并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及时执法、及时消除。

  (四)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逐步强化措施,对事故隐患不能消除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关停。要进一步发挥媒体宣传监督和社会举报的作用,发现、挖掘一批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打击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强化整治工作措施,保障铜山燃气安全形势平稳。

  请各燃气经营企业2021年6月28日前报送本单位隐患检查整治和用户合同签订、安全宣传、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小结,12月20号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