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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人主动投案配合监察调查;长春重要道路封闭施工公告!

时间:2023-11-19 01:05:09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 点击:186次

  据松原市宁江区监委消息:省委第二巡视组进驻宁江区后,在巡视的强大震慑下,宁江区原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石立光涉嫌严重违法,已主动到省委第二巡视组投案,目前正配合松原市宁江区监委监察调查。

  石立光,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吉林松原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研究生学历。

  2019年9月,石立光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松原市宁江区委员会开除党籍。

  将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5日,对永长路的桃源路至东天街段进行封闭施工;

  将于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对桃源路的永长路至东天街段进行封闭施工。

  11日,从吉林市双兴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自2023年4月1日起,公司将对501和502两条线路运行时间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3月9日,从网络获悉,长春市雁鸣湖有大量施工作业单位。回想起2020年5月绿园区商务局关于雁鸣湖雁鸣湖高端康养社区项目的招商公告,曾计划将位于长春市西北角的雁鸣湖片区打造成高端养老服务村。时至今日再度破土动工,是建设养老服务村?是河道综合治理?或是修建休闲公园?平台会持续关注。

  3月10日,长春新区同时印发《长春新区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恢复商贸领域消费活力,支持餐饮住宿等相关企业加快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针对2023年落位长春新区并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宿类法人单位,新增门店装修等期限一年以上的流动性贷款,给予贷款担保费或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发生担保费或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属于长春市餐饮住宿领域首店企业,支持额度上浮至60%,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对于2023年新开门店或原门店新装修,餐饮类企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住宿类企业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合乎条件的首店餐饮住宿类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对于2023年以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在2023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2023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当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对于限上餐饮住宿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于2023年在长春新区范围内租用长春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产权房屋1000平方米以上的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法人单位(租期一年以上的),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个季度租金免收支持;合乎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提档升级进限入统和融资等政策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餐饮类(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和住宿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经营情况和信用良好,并在当年实现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或利息等金融支持。长春市内首店的,再奖励5万元。

  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国内、国际豪华、高端、中端连锁酒店,或被评定为5星、4星、3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对长春市首店星级饭店另行奖补5万元。

  针对新区范围内的限下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发放500元面值的租金补贴券,每家企业限用2张,累计发放金额100万元。

  对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的长春新区范围内新落位的国内、国际中高端酒店,星级饭店及重点特色餐饮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在新区公众号推出“新区特色美食、新区新店推荐”等专栏,为限上餐饮企业制作“诚信名片”等。

  2.原则上享受补贴企业获得的资金不应超过其2022年或2023年度地方级贡献的50%。

  针对2023年落位长春新区并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宿类法人单位,新增门店装修等期限一年以上的流动性贷款,给予贷款担保费或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发生担保费或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属于长春市餐饮住宿领域首店企业,支持额度上浮至60%,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对于2023年新开门店或原门店新装修,餐饮类企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住宿类企业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合乎条件的首店餐饮住宿类企业,再奖励10万元。

  4.新开门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经营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原门店新装修的,装修合同和原门店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门店装修前后照片;

  1.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合乎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对于2023年以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在2023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2023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当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对于限上餐饮住宿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合乎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对于2023年在长春新区范围内租用长春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产权房屋1000平方米以上的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法人单位(租期一年以上的),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个季度租金免收支持;合乎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提档升级进限入统和融资等政策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如合乎条件同时申请提档升级进限入统和金融支持的,请按相应兑现细则要求并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合乎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对于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餐饮类(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和住宿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经营情况和信用良好,并在当年实现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或利息等金融支持。长春市内首店的,再奖励5万元。

  1.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合乎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国内、国际豪华、高端、中端连锁酒店,或被评定为5星、4星、3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对长春市首店星级饭店另行奖补5万元。

  1.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合乎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针对新区范围内的限下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发放500元面值的租金补贴券,每家企业限用2张,累计发放金额100万元。

  1.注册申请。企业需下载云闪付APP,按照系统提示使用本机号或其他手机号完成注册,在“卡管理”界面绑定银行卡后,在主界面搜索“长春新区小微企业租金补贴券消费券”并进入活动界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就可以完成申请。

  机审和复审。由云闪付平台在线完成审核,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发放。终审通过后,按申请企业提交并通过机审日期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如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未通过云闪付平台机审,需于1个月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如超期则视为申请者自愿放弃申请;每个申请商户最多可领取2张租金补贴券。

  消费券使用。按照有关标准发放500元租金补贴券至云闪付红包(不可提现);自租金补贴券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消费完毕。具体使用方式:需确保“支付设置”—“红包使用设置”—“使用红包抵扣”已开启,用户在消费结账时使用云闪付APP“扫一扫”或出示云闪付“付款码”进行支付,就可以使用抵扣红包。

  1.申请企业需在长春新区范围内持续经营,并承诺自政策兑现结束1年内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税务登记不得迁离长春新区;发生迁离或注销的,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