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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3-10 08:57:07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 点击:186次

  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张宇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议,授权独立董事张树明代为出席并表示赞成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80,084,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公司在全国从事清洁能源天然气业务推广和应用,为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在交通运输领域为使用天然气的车辆提供天然气供应,并在天然气创新领域提供解决方案。

  清洁能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公司致力于发展和推广清洁能源,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注:扣非后的净利润有所降低主是系公司调整温州公司股权交易方案导致的公允市价变动计入非经常性会计科目所致;出售的收益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战略调减非主营贸易规模所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经济及行业下行带来的严重冲击,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监事会的监督下,一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另一方面面对严峻经营形势,积极应对,勇于创新,深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市场开拓,加强内控监督,夯实基础管理,大力处置低效资产,逐步提升资产质量,公司逆势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2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6.66%。

  (1)报告期,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克服一季度新冠疫情的巨大冲击,及时进行市场开发部署和“N”业务拓展大行动,通过多措并举努力降低用户成本,目前公司天然气用气户数累计超过110万户,售气量不断创出新高,扣除资产处置等因素影响,公司控股企业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①报告期,公司紧抓市场龙头,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市场策略攻关研究、经验互享、市场开发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开发策略和措施,大力推动市场开发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

  ②报告期,公司坚持创新理念,依托天然气主业,全力推进增值业务平台搭建,快速布局“N”业务,快速推进向“生活服务商”的战略转型步伐,激发公司发展新动能。

  ③报告期,公司大力倡导和弘扬“工匠”精神,通过开展技术比武、“胜利匠造”、“胜利匠星”评选等活动,为夯实公司基础管理,推进公司向管理一流、效益一流、人才一流的杰出企业迈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④报告期,公司快速推进信息化、智慧化建设,通过科技不断的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⑤报告期,公司装备材料制造业紧抓市场机会,大力开拓水管等多领域市场,加强现金流管控,创新业务品类及新市场,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2)报告期,公司积极推动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剩余土地收储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填海土地实现收益,将对公司发展提供发展新动力。

  (3)报告期,公司财务系统积极地推进业财结合、优化资产结构等工作,为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4)报告期,公司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灵活利用疫情政策,特别是低息融资、减税降费等扶持政策,推进公司产业健康发展,效果显著。

  (5)报告期,公司团队及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积极推行员工关爱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团队建设和教育活动,公司员工士气更加饱满,凝聚力和幸福感逐步提升,公司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报告期出售的收益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战略调减非主营贸易规模所致,扣非后的净利润有所降低主是系公司调整温州公司股权交易方案导致的公允市价变动计入非经常性会计科目所致。

  天然气产业:(1)作为国家重点提倡的清洁能源,该产业具备比较好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2)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拥有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3)拥有多层次的气源供应体系;(4)拥有较高层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燃气管理能力;(5)搭建起覆盖天然气运输管线、城市特许经营管网、加气母站及子站、焦气洁能、LNG加工厂等天然气业务领域的业务架构体系,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6)专业化经营能力、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7)拥有良好的资本支持体系;(8)装备材料制造业务与公司天然气产业间具有业务互补和合作客户共享优势;(9)以用户为本,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为公司未来延伸业务提供持续扩大的发展空间;(10)公司持续致力于创新业务,以前瞻性思维部署和发展清洁能源综合应用。

  装备材料制造产业:是国内最具实力的聚乙烯(PE)管道供应商之一,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核心成员单位。作为聚乙烯管道行业著名品牌,多年来一直担当本公司、港华燃气、华润燃气、中国燃气、中石油昆仑燃气、新奥燃气、香港水务等大型公用事业公司的主要供应商。高品质的产品、知名品牌为该产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2021年,天然气行业上下游竞争与合作并存,上游企业将携带气源优势进一步向下游延伸,同时上游企业之间也在加大竞争力度,下游企业在气源供应方面将与下游公司进行更紧密的合作。政府将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监管的同时推动自由竞争。

  公司目前以天然气为代表的清洁能源业务为主,对该行业公司将以国际化和产业链思维推动天然气业务发展,通过大贸易、大流通,做大做强增值业务,并跟踪研究氢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由传统单一能源服务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商推进。

  天然气业务方面,公司在纵向上将站在产业上下游和全球化视野的角度,以产业链和大贸易思维做好业务创新和发展工作;在横向上将充分的利用公司内外部资源,包括设备设施、气源、客户及同行企业推进业务协同和共享,加快改革和管理提升步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效益最大化;加快后煤改气时代的业务创新开发,通过“N”业务打造未来新的利润增长极。通过多措并举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装备材料制造业方面,将在立足传统的燃气管业务之外,积极开发水管市场,积极布局其他与技术相通的市场和领域,加大产业链延伸与创新,向附加值更高的下游领域拓展。

  2021年,公司成立与发展相匹配的资金供需计划,在自有资金之外,多渠道开拓融资途径,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单位财务成本。

  ①天然气产业的风险主要为上游企业直供、行业政策改革、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盈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一是进一步做好服务与品牌提升,开展市场开发大行动,夯实基础管理,从服务上下功夫,深挖防止直供的隐形护城河;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司低价气源的获取能力,通过与上游协同、产业链大贸易行动,以及加强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和国家管网公司的合作,努力降低气源成本;

  三是推进业务创新,通过主业衍生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综合性服务能力,充分的利用已有市场资源提升规模效益;

  四是认真研究行业政策,紧随政策的变化调整运营和服务,从始至终保持合规化、规范化运营。

  一是充分利用品牌、质量、技术和规模等综合优势,逐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在维护好老客户关系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开发新客户;

  二是利用技术优势拓展新业务,发展包括供排水管道、PE管件、热力管道、海洋牧场网箱等新业务,热情参加下游产业链延伸,提高装备制造产业的效能和附加值;

  三是加大行业跟踪和研究,进一步做好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研判,并通过以销定采模式,规避经营风险。

  (五)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合同相关的履约成本计入经营成本所致。

  (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天然气业务公司及装备材料制造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3)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油品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影响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较上期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稳岗补贴和税收减免等较上期增加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天然气业务公司管线改迁导致的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调整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交易方案,导致公允市价变动收益增加4,020万元,计提对温州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3,544.91万元,抵减后增加胜利股份当期净利润475.09万元,由于公允市价变动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因此计算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三)。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做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1)2020年8月,公司原公司威海润利能源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公司战略需要,对其予以注销清算,截至报告期末已清算完毕,因此本期不再将威海润利能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报告期,公司新设立淄博绿川如易燃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胜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利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东阿县瑞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濮阳市博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濮阳晟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安阳北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期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上述各子公司的成立或注销均依据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达到披露标准的均进行了临时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之签章页)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1-00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宇锋因事请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树明代为出席会议并表示赞成意见。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认为,公司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公司过去一年的实际经营工作,会议全票通过了公司工作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报之“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鉴证,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636.09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4,231.48万元。截至2020年底,公司资产总额675,248.99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为245,770.26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707.47万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分配能力、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601,693.12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天然气业务。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分配预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规程,程序合规、合法,本次分配方案着眼于公司现实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表示同意。

  会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年度服务报酬75万元;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做内部控制审计,年度服务报酬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做审计。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纲要》、《第九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目标责任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方案,方案公平、公正,方案依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企业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公司相应报告期年报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告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编制的内控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全面地阐述了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告并公开披露。

  11.公司关于签订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不可抗力事项和情势变更,影响了原协议约定的基础,继续执行原协议无法公允的反映胜利港耀的实际价值,也不利于合资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公司看好该区域未来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清洁能源应用的广阔市场空间,参考中国证监会关于标的资产因受疫情影响合理调整承诺安排等指导精神,经各方协商一致,在公平、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拟调整胜利港耀《股权转让协议(一)》和《股权转让协议(二)》中有关条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4:00在公司驻地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对象拟定为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决议事项中,第2、3、4、5项内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000407 公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5月19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2.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九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号);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九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号);

  5.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九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号、2021-012号);

  上述议案4、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披露。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线 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10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07”,投票简称为“胜利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本人/本单位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1-010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回报股东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发放方案,依据合法,程序合规,考核客观,监事会表示同意。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年报所载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属实。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公司关于签订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述决议事项中,第1、2、3、4、5项内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000407 公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20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股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与温州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耀天然气”)及陈熙国、林钦华、郑一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一)》。2017年9月8日,鉴于《股权转让协议(一)》中的相关约定事项已履行完毕,公司与港耀天然气及陈熙国、林钦华、郑一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受让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港耀”)5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采用浮动约定方式。以上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议(临时)、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详见公司2017-006号、2017-048号公告)。

  协议签订以来,在各方的密切合作与共同努力下,胜利港耀实现了健康稳定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不可抗力事项,影响了合同安排基础,其中,2020年初温州地区新冠疫情爆发,成为当时湖北省外疫情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对区域内工商企业经营影响巨大,胜利港耀经营业绩受到了阶段性的严重冲击,此外该区域上游管道气公司因外部环境原因,导致管道气贯通推迟至今年下半年,也对胜利港耀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这些重大情势的变更,致使初始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定价基础等出现重大变化,继续执行原协议无法公允的反映胜利港耀的实际价值,不利于合资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参考中国证监会关于标的资产因受疫情影响合理调整承诺安排等指导精神,经各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协议(一)》和《股权转让协议(二)》有关条款予以调整、补充安排。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议,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上述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温州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1日,注册地址:苍南县龙港镇白河路2799-289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J,法定代表人:陈熙国,该公司主要股东为陈熙国,营业范围:管道燃气投资、建设、运营管道及配件销售。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别的可能或已造成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合作交易标的为港耀天然气于2017年9月11日变更至公司的胜利港耀55%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情形,有优先受让权的另外的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胜利港耀成立于2017年1月20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白河路2799-2899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87DH340,法定代表人:陈熙国,营业范围:管道燃气投资、建设、运营,液化天然气、管道及配件销售。

  本公司持有胜利港耀55%股权,港耀天然气持有胜利港耀45%股权,胜利港耀公司《章程》或别的文件中不存在法律和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查询,胜利港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胜利港耀母公司资产总额13,535.42万元,负债总金额4,978.92万元,应收账款总额492.09万元,净资产8,556.5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4,341.78万元,盈利2,563.52万元,净利润1,761.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7.66万元,无或有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胜利港耀母公司资产总额19,893.29万元,负债总金额10,933.47万元,应收账款总额565.78万元,净资产8,959.8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6,455.41万元,盈利2,493.23万元,净利润1,922.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89.17万元,无或有事项。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对胜利港耀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中企华评报字 (2021)第0115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评估报告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959.8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定估计业务价值为9,946.06万元,增值额为986.24万元,增值率为11.01%。收益法资产评估业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064.46万元,增值额为17,104.64万元,增值率为190.90%。

  交易各方以第三方出具的交易标的评估值的收益法为基础,本着互利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受让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55%股权交易对价确定为12,980万元。

  甲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温州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丙方1:陈熙国;丙方2:林钦华;丙方3:郑一平

  参考甲方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对胜利港耀评价估计价格,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最终确认胜利港耀股权总价值为23,600 万元,甲、乙、丙三方都同意甲方收购乙方于2017年9月11日转让至甲方名下的胜利港耀55%股权的收购价款为12,980万元。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8,500万元,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甲方需再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4,480 万元,共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500 万元(最迟不迟于2021年5月31日前)。

  2.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

  3.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1,480万元,并解除乙方质押给甲方的乙方持有的胜利港耀45%股权。

  如乙方或丙方在各付款期前存在对胜利港耀或甲方的债务,甲方在付款时扣除。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方按款项占用天数向乙方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股权转让协议(二)》中第六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胜利港耀法人治理结构”的第8款“2017-2021年期间,由乙方推荐人员主持胜利港耀生产经营工作。”废止,《股权转让协议(二)》的第六条中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乙方和丙方永远都不可能直接或间接采用任何其他变通途径在任何时间、在胜利港耀经营区域内同胜利港耀开展同业竞争。

  1.本补充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或个人签字并按手印后,并经甲方履行完毕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后生效。

  2.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别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或调整的事项,各方通过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确认函等书面方式予以约定。

  补充协议是在胜利港耀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客观或不可抗力变化、原协议订立情势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参考中国证监会关于标的资产因受疫情影响合理调整承诺安排等指导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经各方协商拟定的,有利于公平、公允、真实的反映胜利港耀的价值,符合原协议精神及合作的初衷,有利于消除影响经营的外部坏因影响,促进合资公司发展,有利于胜利港耀各方聚焦未来发展、紧密合作,实现共赢。

  本次成交价格低于中介机构评估值,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本次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度公允市价变动收益增加4,020万元,计提2020年度对温州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3,544.91万元。

  胜利港耀的经营区域位于龙港市,该市于2019年成为中国首例“镇改市”试点,该区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补充协议方案对胜利港耀抓住机遇实现长远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收购的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及本公司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不会产生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1-01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胜利股份”)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均已实施, 2019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现将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资产重组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重组过程中,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投资”)、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胜利投资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金中基投资有限公司、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青岛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从事的天然气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由于上述公司的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开展业务,或者经营业绩不佳,因而未被纳入本次重组范围。胜利投资承诺在未来三年通过将上述公司注入胜利股份或者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的形式完全解决同业竞争。

  除目前已存在同业竞争的上述资产外,胜利投资承诺将不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个企业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有在胜利股份营业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胜利投资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胜利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与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胜利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将保障胜利股份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无论是不是获得胜利股份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胜利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胜利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主要股东等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胜利股份及另外的股东权益的活动。

  在胜利股份(包括胜利股份及其子公司、东泰燃气、东泰压缩,以下同)任职期间,除通过胜利股份从事业务之外,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胜利股份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胜利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在辞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上述业务。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别的企业目前没有,未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未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②本次权益变更后,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别的企业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努力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别的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别的企业在市场占有率、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将努力促使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别的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③本次权益变更后,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别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有几率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与胜利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的合法利益,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股票代码:000407 公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企业来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大信 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2018 -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审计报告、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审计报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本次担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总审计师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有着非常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拟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拟收费3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现聘会计师事务所于报告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鉴于其工作上的能力和工作质量,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独立董事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做审计。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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