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典型案例 企业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焊接工人,被罚10000元!
2023年11月9日,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到某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企业有员工8名,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是做纯净设备制造以及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名从业人员刘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要求刘某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但刘某一直含糊其辞,拒不拿出有关资质证件。经执法人员仔细查勘企业有关工作台账、咨询企业其他人员后,刘某最终承认其未取得焊接的特种作业相应资格证件而进行焊接工作的事实,执法人员要求其立马停止焊接作业,并对该企业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法定流程批准后,执法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存在聘用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实施特种作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会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若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周边人民群众的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在企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危险性非常高,不掌握有关专业知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危险系数成倍剧增,类似事故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对该类行为行政执法力度,可强化企业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其任何侥幸心理。同时,举一反三,通过加大对此类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强对同行业企业的警示教育,全力督促企业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对特种作业的防范措施,努力防范特种作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